在佐敦志和街見到3棵斷頂的樹木,是這一兩年發生的事情。在學校重建工程中,
應該有原地保留樹木的條件。不過,要用盡所有位置,樹木便不能存在;或者為了保留樹木設計上便有所遷就。樹木與建築物價值並不相等,硬要做出等價交換是不容易,也便做成如圖中的現象。
現時樹木修剪是不容許多過冠幅四分之一或以上的,當然圖中不算是修剪,只是工人隨手一刀把不要的樹冠斬了下來。這種工程不知道由誰來做,也不知道經由那個專業人士
來批准,總不會是胡胡混混的找個人吧!
谷主心想事以如此,要執手尾的不外乎幾個方法:
罰款;
專業人士扣分或除牌; 工程公司暫停牌照;
補償樹木;
公開遣責; 不了了之。。。
總不能讓這些樹木破壞香港的市容吧?
110930 |